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瑞昌市邓家山矿业有限公司
九江冀东华迪矿业有限公司
瑞昌市龙垱沟铜矿有限公司
湖北中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中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九江冀东华迪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双倍返还定金款600万元;

二、被告湖北中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九江冀东华迪矿业有限公司返还70万元,并支付利息131835.6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79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7798元,由原告九江冀东华迪矿业有限公司负担41324元,被告湖北中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64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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