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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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凭祥鸿毅边贸市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1481执异13号 异议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广西凭祥鸿毅边贸市场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赖汉标,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本院在执行***与***、广西凭祥鸿毅边贸市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于2020年5月18日对本院查封坐落于凭祥市弄怀广东商贸城R2幢C-031号房产提出书面异议,后于2020年5月22日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撤回执行异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 华 毅 审判员 庞强人民陪审员李壮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廖 美 再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