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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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龙臣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423民初539号 原告:广西龙臣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2号青年·国际15号楼3区10层23号房。 法定代表人:李建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农加强,广西龙臣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农民,住***。 广西龙臣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广西龙臣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诉讼材料后,于2020年5月22日向广西龙臣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广西龙臣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广西龙臣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覃斌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赵彩云 书记员沈静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