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保全情况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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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保全情况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0)桂1481执保10号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续行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2019)桂1481民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账户23×××77、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账户24×××27,冻结额度均为847156.6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案保全措施经执行局实施完毕,以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