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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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广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保全案件告知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告知暨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23执保176号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广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梁光炳、黄连玉、焦利锋、张绍英、梁明炅、陈熙、梁明昱、田仁姣、庞开勇、邓菊花: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广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梁光炳、黄连玉、焦利锋、张绍英、梁明炅、陈熙、梁明昱、田仁姣、庞开勇、邓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本院2020年4月24日作出的(2020)桂0123民初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年5月20日作出的(2020)桂0123民初8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广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梁光炳、焦利锋、张绍英、梁明炅、梁明昱、庞开勇、邓菊花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已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广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隆安华侨管理区侨兴路[隆安国用(2013)第××号]、隆安华侨管理区富华路××号(隆房权证字第××号、隆房权证字第××号、隆房权证字第××号、隆房权证字第××号、隆房权证字第××号、隆房权证字第××号)的不动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止。 二、本院已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广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车牌号码为桂A×××××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止。 三、本院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梁明炅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江东路××号盛天尚都××号楼××单元××号不动产权(该房已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进行首轮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止,本院为第一轮候查封)。 四、本院已查封被申请人梁明昱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号御景蓝湾××号楼××单元××号不动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止。 五、本院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焦利峰、张绍英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号虹桥湾小区××号楼××号不动产权(该房已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进行首轮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止,本院为第一轮候查封)。 六、本院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庞开勇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号楼××号、D1至D4号楼××号等2处不动产权(该房已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进行首轮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止,本院为第一轮候查封)。 七、本院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梁光炳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6号南宁华润中心幸福里××号楼××号不动产权(该房已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进行首轮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为第一轮候查封,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为第二轮候查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为第三轮候查封,隆安县人民法院为第四轮候查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为第五轮候查封,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为第六轮候查封,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为第七轮候查封,本案为第八轮候查封)。 八、本院已查封被申请人邓菊花名下车牌号码为桂A×××××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九、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