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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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赛恩洗浴有限公司 河南省家金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3民初463号 原告:河南赛恩洗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1号多氟多科技大厦西配楼内地下一层。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总经理。 被告:河南省家金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19号12号楼28层163号。 法定代表人:杨道勇,总经理。 原告河南赛恩洗浴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家金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河南赛恩洗浴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赛恩洗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白立新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孙国花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