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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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 铜陵华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铜陵市铜官山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19)皖0705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铜陵华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5337769元及利息(从2018年5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维持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19)皖0705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900元,反诉受理费29958元,减半收取39429元,由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90元,由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