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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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县支行 安徽特种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无为县高新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特种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各项费用合计74822.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9元减半收取1049元,由原告***负担114元,被告安徽特种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35元。 (上述款项可汇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县支行,帐号:10×××99,开户单位:无为县人民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