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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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品优钢结构有限公司 重庆原麓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品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8691.84元; 二、被告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9345.9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30.30元,由原告***负担1852.12元,由被告***负担1852.12元,由被告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26.06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4630.30元,原告***多预交的2778.18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应交纳的部分,限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