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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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豫M×××××号小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