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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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秀山五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辉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负担6900元,由第三人重庆秀山五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