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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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7民初49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河北辰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欠款13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30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款完毕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石家庄市阿梵杰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800元,由被上诉人河北辰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阿梵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