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华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市华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我院(2020)川181执824号执行案件应领取的案款4237848.54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市华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华兴支行账户51×××70存款2838509.70元。

上述两项财产保全金额共计7076358.24元。第一项冻结期限为三年,第二项冻结期限为一年。在保全期间,不得支付。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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