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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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蓝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蓝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的物业服务费9009元及滞纳金1306.3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