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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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祥胜鞋业有限公司 杭州祥发工艺鞋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祥胜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价款1677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4元,减半收取1827元,由杭州祥胜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祥胜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