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153173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之日止)。 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17448元,由被告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7-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