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的《创业楼房屋认购协议书》;

二、被告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返还给原告***定金125111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401元,由被告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并提交副本5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