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借款本金706999.88元、利息11094.70元、罚息533.53元,共计718628.11元(暂计至2020年3月2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以不超过以706999.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为限);

二、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87元,减半收取5493.5由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6-27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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