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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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君斯威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一审被告钦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上诉人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退还铺面认购款14959元(不含定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14959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17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指定履行届满之日止,按年年利率6%计算)给被上诉人***;” 三、变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一审被告钦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上诉人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9978元给被上诉人***。”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上诉人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