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嘉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碍纠纷
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消除危险砍伐110千伏竹江黄线22至23号杆之间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平行面范围内种植的所有树木,恢复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原状;

2、被告***、***不得在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架设的110千伏竹江黄线22至23号杆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各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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