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随新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文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签订的涉案十份《委托租赁服务协议书》已于2019年11月15日解除,被告御东公司于本判决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返还佛山市禅城区***********、507室、508室、509室、510室、511室、512室、513室、514室、515室; 二、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佛山市禅城区***********、507室、508室、509室、510室、511室、512室、513室、514室、515室房屋自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11月份的租金195677元,2019年12月1日后的占有使用费按照佛山市禅城区***********2236元/月、507室2297元/月、508室2176元/月、509室2055元/月、510室2055元/月、511室2055元/月、512室2176元/月、513室2055元/月、514室2055元/月、515室1994元/月的标准计至实际返还涉案物业之日止; 四、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五、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84616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返还义务及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65元,由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