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升平支行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担保人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010000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升平支行,账号:20×××08】;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00606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