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亚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向***赔付116453.8元。(因渤海公司已先行向***垫付医疗费10000元,扣除后应再赔付106453.8元。)

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向***赔付119286.36元×70%×85%=70975.38元(因***已先行向***垫付了20000元,渤海公司在向***赔付时应径付***2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付119286.36元×70%×15%=12525.07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付鉴定费1872元×70%=1310.4元。

五、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亚辉分公司对上述第三、第四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5元,减半收取2067.5元,由***负担204.5元,***与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亚辉分公司共同负担18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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