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洋城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