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海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佳木斯新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安达市鸿福嘉园北区第小幢学校单元小室的房屋所有权归***所有。 二、待上述房屋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黑龙江省海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案件受理费3,210.00元,由黑龙江省海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