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海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佳木斯新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安达市鸿福嘉园北区第小幢学校单元小室的房屋所有权归***所有。

二、待上述房屋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黑龙江省海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案件受理费3,210.00元,由黑龙江省海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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