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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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安盟正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兴安盟光泰彩钢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亨通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7226元,由兴安盟正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613元,由吉林省亨通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6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