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安盟正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兴安盟光泰彩钢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亨通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7226元,由兴安盟正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613元,由吉林省亨通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6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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