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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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凡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 大英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凡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8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9800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0.8%计算,并扣除已支付借款利息42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元,减半收取178.5元,由被告四川凡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