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濉溪通捷运输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梁山县永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施救费共计216941.51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垫付款22963.2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苍梧支行,帐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7-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