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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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乡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1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 二、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股份有限公司险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512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63元,由***负担2915元,***负担5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