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永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75663.24元; 二、如被执行广西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之日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2-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