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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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富阳丰磊石料有限公司 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浙0108民催2号 申请人: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建福。 申请人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4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的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2××××0440、票据出票人为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富阳丰磊石料有限公司、出票金额400000元、付款行中信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50元,由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清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琴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