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富阳丰磊石料有限公司
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浙0108民催2号

申请人: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建福。

申请人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4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的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2××××0440、票据出票人为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富阳丰磊石料有限公司、出票金额400000元、付款行中信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50元,由镇江市佳业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清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琴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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