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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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精一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阳精一科技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