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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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5800元; 二、被告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路海阔天空·国兴城一期(B16地块)14#号楼27层14-2-2703房(房屋产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457091)的分摊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78元,由被告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jimhbtoyowzcxven4 案件唯一码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