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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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后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桂林农行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