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房屋租金44160元给原告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二、被告***支付违约金13248元给原告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费123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49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