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24799.69元; 二、被告***在欠付被告宁夏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宁夏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14元,已减半收到11857元,由原告***负担2184元,被告宁夏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6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