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伍怡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合共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806.7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8,403.4元,由原告***负担,剩余18,403.39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