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明兴精煤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交市支行
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月明鑫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明兴精煤有限公司、山西月明鑫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43270425.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410670元。

二、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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