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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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鸿投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鸿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3%计算,自2016年5月19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54元,由被告洛阳鸿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