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镇江京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02民初1877号 原告:镇江京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璐,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1977年9月生,汉族,住***。 原告镇江京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镇江京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镇江京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蓓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顾是奕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