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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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世纪星滑冰俱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626628.6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8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9678元,由原告***、***、***承担2082元,被告北京世纪星滑冰俱乐部有限公司承担7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如被告仍未主动履行完毕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则原告可在本判决所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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