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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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东方倍优天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85669号 原告***。 被告:北京东方倍优天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文莉。 原告***与被告北京东方倍优天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高磊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胡琪汶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