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东方倍优天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85669号

原告***。

被告:北京东方倍优天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文莉。

原告***与被告北京东方倍优天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高磊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胡琪汶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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