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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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食相依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龟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北京龟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欠款70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北京龟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