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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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渭南高新区华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渭南高新区华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结算利息时扣减2万元。) 二、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60元,保全费3000,共计11960元,由原告***、***承担1708.57元,被告渭南高新区华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0251.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