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沧州市广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沧州市平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等1247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赔偿款汇入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62×××70账户上)。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2元,由原告***负担204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负担1378元。(诉讼费原告已预交,亦汇入原告以上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