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红砖厂房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
丽江嘉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红砖厂房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丽江嘉和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277802元;

二、被告云南红砖厂房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丽江嘉和有限公司支付以拖欠租金277802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三、被告***对被告云南红砖厂房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被告云南红砖厂房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丽江嘉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4元,由被告云南红砖厂房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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