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华世安物业有限公司
天津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联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华世安物业有限公司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896.90元;

二、被告天津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负连带交纳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元,由第三人***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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