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华世安物业有限公司 天津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联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华世安物业有限公司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896.90元; 二、被告天津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负连带交纳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元,由第三人***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