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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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华军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799488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华军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以799488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4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华军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