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00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6.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