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隧康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陆江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7458号

原告:成都陆江货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道树,职务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四川隧康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靳俊鹏。

原告成都陆江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隧康实业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成都陆江货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陆江货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蒲黎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张珂嘉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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